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电话:13823129291

  • 首页
  • 业务领域

    刑事辩护

    婚姻家庭

    法律顾问

    人身侵权

    财产纠纷

    土地房产

    知识产权

    合同纠纷

    劳动争议

  • 服务保障

    质量保障

    后勤保障

    保险保障

  • 律师团队
  • 关于我们

    公司简介

    荣誉证书

    公司文化

  • 联系我们

    联系我们

    在线留言

  • 法律学院

    成功案例

    法律知识

    法律新闻

    热点解读

首页  >  法律学院  >  成功案例

劳动者离职遭遇“欠薪+工伤”,仲裁委如何裁决?


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

 

申请人请求

 

陈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以下仲裁请求:

1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840元;

2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;

3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9528元;

4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。

 

被申请人辩称

 

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辩称:陈某入职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,岗位为维修员,工资为计件工资,2023年9月至10月工资已足额发放,不存在欠薪。公司业务量缩减导致陈某维修数量减少,工资相应降低。陈某系自行离职,不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,不应支付经济补偿。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律师费不予认可。

 

仲裁委查明

 

陈某于2016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,岗位为维修员,双方签订多份劳动合同,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。2023年10月30日为陈某最后工作日。陈某月工资不固定,仲裁委酌定以其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平均工资7441.67元作为2023年9月至10月工资计算基数。经核算,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该期间工资,尚欠7118.53元。

陈某于2020年4月17日因工受伤,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。被申请人未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2023年10月31日,陈某以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被申请人于11月2日收到通知。陈某在职期间为维权支付律师费6000元。

 

仲裁结果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,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,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等规定,仲裁委裁决如下:

一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工资7118.53元;

二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;

三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7986.32元;

四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;

五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

 

律师点评

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。未及时足额支付的,劳动者有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。劳动者因工受伤并被鉴定为伤残的,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有权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律师代理费在劳动者胜诉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在法定限额内承担。

本案中,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资,也未支付工伤待遇,陈某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权利,符合法律规定。仲裁委依法支持其工资差额、工伤补助、经济补偿及部分律师费,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。


成功案例

  • 劳动者离职遭遇“欠薪+工伤”,仲裁委如何裁决?
  • 借车出事谁担责?——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析
  • 公司注销,劳动者欠薪该怎么办?
  • 家暴零容忍:如何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守护受害者?
  • 离婚后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,另一方能否追回损失?

法律知识

  • 为知识付费还是被“割韭菜”?网红卖课乱象惹争议
  • 这项知识的重要性大过“语数英”!懂它的孩子,从小不吃亏!
  • “山寨”风潮下的法律边界:高价门票背后的知识产权迷雾
  • 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小知识
  • 送法进企业 护航促发展——大英法院走进企业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

法律新闻

  • 开展重大案件研讨会,深入剖析冯波案及其社会影响
  • 客户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116万 罚息高达5.7万
  • 关于(微-77728415)网络网投正规真人实体三合一靠谱平台
  • 万科员工自焚引爆裁员秘密 空头承诺引发悲剧
  • 深圳“遛娃”组织遍地开花 无准入门槛家长须谨慎选择

热点解读

  • 商务部公布2024年规章立法计划
  • 取件不收费的“菜鸟驿站”,到底靠什么盈利?内行人道出背后原因
  •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明查暗访
  • 俞敏洪:已要求河南新东方文旅全面停止直播并进行整顿
  • 离谱!第一家国企开发商破产

最新文章

  • 劳动者离职遭遇“欠薪+工伤”,仲裁委如何裁决?
  • 借车出事谁担责?——车辆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析
  • 公司注销,劳动者欠薪该怎么办?
  • 家暴零容忍:如何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守护受害者?
  • 离婚后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,另一方能否追回损失?
  • 员工因延迟发薪、未足额缴社保提被迫离职,经济补偿请求为何被驳回?
  • 预付服务费遭遇“婚介陷阱”
  • 猫粮纠纷看网购维权
  • 疫情隔离致过户僵局,法院如何判定?
  • 公司单方调岗后以“旷工”解雇,是否违法?

联系电话:13823129291

联系地址:

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03号大唐时代B栋12楼

首页

律师团队

成功案例

法律知识

法律新闻

热点解读

Copyright © 2011-2024 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电话咨询

电话:13823129291
微信咨询

微信咨询

回到顶部

首页

业务领域

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人身侵权 财产纠纷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

服务保障

律师团队

关于我们

联系我们

法律学院

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

首页  >  法律学院  >  成功案例

111劳动者离职遭遇“欠薪+工伤”,仲裁委如何裁决?


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,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。

 

申请人请求

 

陈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以下仲裁请求:

1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8840元;

2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;

3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59528元;

4.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。

 

被申请人辩称

 

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辩称:陈某入职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,岗位为维修员,工资为计件工资,2023年9月至10月工资已足额发放,不存在欠薪。公司业务量缩减导致陈某维修数量减少,工资相应降低。陈某系自行离职,不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,不应支付经济补偿。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律师费不予认可。

 

仲裁委查明

 

陈某于2016年3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,岗位为维修员,双方签订多份劳动合同,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。2023年10月30日为陈某最后工作日。陈某月工资不固定,仲裁委酌定以其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平均工资7441.67元作为2023年9月至10月工资计算基数。经核算,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该期间工资,尚欠7118.53元。

陈某于2020年4月17日因工受伤,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。被申请人未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2023年10月31日,陈某以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,被申请人于11月2日收到通知。陈某在职期间为维权支付律师费6000元。

 

仲裁结果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八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,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三条,《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等规定,仲裁委裁决如下:

一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工资7118.53元;

二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952元;

三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7986.32元;

四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;

五、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。

 

律师点评

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。未及时足额支付的,劳动者有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。劳动者因工受伤并被鉴定为伤残的,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有权依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律师代理费在劳动者胜诉情况下,用人单位应在法定限额内承担。

本案中,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资,也未支付工伤待遇,陈某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权利,符合法律规定。仲裁委依法支持其工资差额、工伤补助、经济补偿及部分律师费,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保障。


公司地址: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2203号大唐时代B栋12楼

Copyright © 2011-2024 广东国晖(龙华)律师事务所